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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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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双百苗圃计划”,优化深圳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半年继续面向全国公开招考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医学类、生态环境与海洋科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中外合作办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前述证书颁发之日起60日内)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12日至1998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6.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本次招考职位为深圳市市直、区直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每类职位的招考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职位表。有关报考指南、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login或https://sz12333.gov.cn/ess/logi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发生,考生服务系统已接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用户平台),通过联网银行信息核验平台对考生进行实名认证。请报考人员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在跳转的链接页面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4《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如已注册有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的,可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直接输入该账号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在接入统一用户平台前注册的考生服务系统账号已失效,不再使用,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11月12日10:00至2016年11月21日18:00期间,以本人在统一用户平台注册的账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及确认职位。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从职位表中选择一个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报名,并在7个笔试考点(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成都、西安、深圳)中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一经本人确认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8: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4日16: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点击“我的考试”,点击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状态为“报名成功”,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通过的,报名状态为“审核不通过”,不能重新报名,也不能参加笔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2月6日16: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账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只能选择一个笔试考点。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4.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或仅选报职位但未进行确认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全部职位的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6。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12月11日上午10: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11日下午14:00-16:0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60%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初定于2016年12月21日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时在考生服务系统上传资料,不按规定时间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12月21日前与笔试成绩同时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进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深圳市。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可领取交通食宿补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名次。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名次、体检名单初定于12月30日24:00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该职位招考名额1.2倍差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选择录用单位
体检合格且在招考名额范围内的报考人员,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其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选择具体录用单位。具体时间、有关要求和录用单位名单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放弃选择录用单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并已选择具体录用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录用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予录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经审批同意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和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其中拟录用人员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拟录用人员须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在体检、选择录用单位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在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录用单位提出并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进行递补;在录用审批后放弃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在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进行。递补工作截至2017年6月30日。
  十一、服务年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我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
  十二、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其中,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锻炼培养
  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统一安排到基层进行为期1至2年(含1年试用期)的锻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政策咨询电话:0755-12333,0755-88128433,88128735(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3.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5.研究生专业目录
6.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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