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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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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毕业于吉林大学的硕士,通过社会招聘进入到一个省科技厅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已满试用期一个月,单位仍拖着不签合同,在超过试用期的第九天,单位强制其大年初一义务值班,如不能则交200元给单位,在没有交钱的情况下,被辞退,且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考核应在试用期内,超过试用期不得已试用期考核为由辞退。且春节休假是职工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他找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省属单位与劳动仲裁平级,管不了,只能走法院程序了,他将单位告上法庭,结果败诉,现在想上诉,请问有哪位校友可以帮助吗?1.试用期超过了九天,还能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吗?
2.单位伪造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也没有员工签字,算数吗?
3.休庭后,法官也表示员工很委屈,为何明知事情真相,仍不给予公正判决?
4.一审自己打的官司,不求钱财,只求公道,结果败诉,二审想找律师,奈何请律师阻碍重重。标的额小,费用高,被告身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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