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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转载,不代表我的观点,标题也换了一下。
对于条件概率中的乘法法则,可以有较为猥琐的记忆与用法。
当某日某男为某女辅导概率论时。复习到条件概率P(AB)=P(A)P(B∣A)。
某男可以这样解释说:“现在帮你复习咯,要仔细听啊”
某女:“恩~~”
某男:“假设,记住是假设!”
某女:“好的~听着呢~~”
某男:“假设我们打算谈恋爱,成立条件是什么?”
某女略惊,羞羞地摇摇头。
某男:“其实就像这条件概率公式,假设我们谈恋爱就是P(AB)实现。p(A)就比方说我单方地喜欢你,但是就我喜欢你是不够的,也要是在我喜欢你的时候你要喜欢我,也就是P(B∣A),这样的话,我喜欢你,你喜欢我,我们就谈恋爱了,懂了吧?。”
某女面泛红晕地点点头。
某男看得出有些得意,接着又说:“对于书里接下来的推广。也可以这样理解,再假设我们打算结婚嘛,我喜欢你,你喜欢我,是不够的。还要我们爸妈同意啊,生活条件过得去之类的,表达式上来说就是P(C∣AB)。我们现在理一下,首先是我喜欢你,我喜欢你的时候你也喜欢我,我们相爱时其他条件都允许。
那么当我们结婚的话那就是P(ABC)=P(A) P(B∣A) P(c∣AB),对吧~”
某女。。。。。
某男又语:“如果我们打算一辈子在一起的话,也就是在我喜欢你的基础上种种都可能,对于书本也就是: 一辈子=P(A1..An)=P(A1)..P(An∣An-1..A1)。”
某女面泛红晕地羞羞地埋着头
某男笑而不语,忙说:“假设啦~都是假设啦~啊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