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关于加强迎新期间校内安全与秩序管理的通知

[复制链接]
2341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校内各单位:
新学期伊始,我校即将开展迎接新生入学的有关工作,为了保障迎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迎新期间校内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与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迎新期间的安全工作。请各单位领导在部署迎新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参加迎新工作的师生在布置展位、用火用电、饮食就餐、夜间值班、校内外交通、财务现金管理等方面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时解决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问题第一时间与保卫处取得联系。要求参加迎新工作人员严格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人员及车辆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自搭建摆放物品、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涉及收费及现金存放单位,在迎新开始之前要检查自己部门的安防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收费期间要做好安全防范提示,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出现问题及时与现场保卫处执勤人员联系。
三、校内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要遵守《吉林大学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由于迎新期间校内车辆多、交通情况复杂,请大家一定注意交通安全,听从交通指挥及临时交通管制,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地点,同时也要注意在校外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四、校内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要遵守《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私拉电线,保证夜间展位用电安全。新生物资存放地点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专人看守,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五、校内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要遵守《吉林大学治安秩序管理规定》,防范治安隐患。迎新期间来校人员多,情况复杂,所以在此期间要看管好本单位的财产,出入关门,离开房间后锁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六、校内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要遵守《吉林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暂行规定》,除学校批准的后勤服务单位、学生组织外,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团体均不得在校园内开设经商场所以及开展经商活动。为了保障迎新期间校内秩序,要求迎新期间在校内设置商业展位及开展商业活动的单位,必须到保卫处进行审批备案,填写好商业活动登记表,必须标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展位规模及负责人等情况,未经审批的商业活动一律进行取缔,审批表请见附件一。学校原有商业服务网点不可私自改建、扩建经营面积、经商范围,规范经商行为,违规者一经发现,取消校内经商资格。审批时间:2011年8月24日—8月26日,审批地点:1、在一个校区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的,到所属校区保卫办公室审批备案;2、在多个校区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的,到保卫处治安科进行审批备案。
保卫处治安科电话:85167471
保卫处报警电话:
中心校区85166110(大学城87010110);
前卫北区88499110;
朝阳校区88502110;
新民校区85619110;
南岭校区85095110;
南湖校区85152110。
吉林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精彩评论4

沙发
5220243  乞丐  发表于 2013-10-9 11:20:22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lol
3
玉雪·风君  乞丐  发表于 2013-11-5 21:59:5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4
zju  乞丐  发表于 2013-11-29 23:32:4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5
langyawang  乞丐  发表于 2013-12-25 09:27: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