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 城市 | 学校 | 执行日期 | 执行时间 | 场地 |
一 | 北京 | 清华大学 | 9月25日 | 18:30-20:30 | 西阶教室 |
西安 | 西安交通大学 | 9月26日 | 14:00-18:00 | 兴庆校区科学馆101报告厅 | |
西安 | 西北工业大学 | 9月27日 | 14:30-16:30 | 长安校区-人文与经济学院207报告厅 | |
西安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9月28日 | 14:30-16:30 | 南校区-B教学楼B206 | |
北京 | 北京大学 | 10月9日 | 9:00-11:30 | 月光厅 | |
北京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0月11日 | 敬请期待 | 敬请期待 | |
北京 | 北京理工大学 | 10月12日 | 13:30-15:30 | 唯实报告厅 | |
二 | 南京 | 南京大学 | 9月25日 | 14:00-17:00 | 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报告厅 |
南京 | 东南大学 | 9月26日 | 18:00-20:00 | 九龙湖校区外国语学院报告厅(图书馆四楼)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9月27日 | 14:00-17:00 | 邯郸校区-逸夫楼报告厅 | |
上海 | 上海交通大学 | 9月27日 | 18:30-20:00 | 闵行校区-学术活动中心演讲厅 | |
武汉 | 华中科技大学 | 10月10日 | 9:30-12:00 | 软件学院108教室 | |
武汉 | 武汉大学 | 10月11日 | 14:30-17:00 | 国际软件学院阶梯教室4教学楼504 | |
三 | 成都市 |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 9月25日 | 15:00-17:00 | 基础教学楼B412 |
成都市 |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 9月26日 | 19:00-21:00 | 品学楼A305 | |
重庆市 | 重庆大学 | 9月27日 | 18:30-20:30 | 主教1811会议室 | |
四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东校区) | 9月27日 | 18:30-20:30 | 计算机学院A101讲学厅 |
深圳市 | 深圳大学 | 9月28日 | 18:30-20:30 | 影视楼报告厅 | |
五 | 沈阳市 |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 | 10月9日 | 18:30-20:30 | 1号公共教学楼A201 |
长春市 | 吉林大学(南校区) | 10月10日 | 18:30-20:30 | 敬请期待 | |
大连市 | 大连理工大学 | 10月11日 | 18:30-20:30 | 敬请期待 | |
六 | 合肥市 | 安徽大学(磬苑校区) | 9月28日 | 14:00-16:00 | 理工楼D108室 |
合肥市 | 合肥工业大学(翡翠湖校区) | 敬请期待 | |||
南京市 | 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 10月10日 | 18:30-20:30 | 敬请期待 | |
苏州市 | 苏州大学 | 10月11日 | 18:30-20:30 | 敬请期待 | |
武汉市 | 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 | 10月12日 | 16:00-18:00 | 鉴湖主楼1207 | |
徐州市 |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 10月15日 | 18:30-20:30 | 敬请期待 | |
合肥市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校区) | 10月16日 | 18:30-20:30 | 敬请期待 |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愿意履行中国银行员工义务和岗位职责;
(二)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学历及能力素质;
(三)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语言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符合中国银行亲属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一)软件中心相关岗位
1.国内外知名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科技、交互设计、视觉设计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3.具有较好的基本素质、专业基础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学习能力;
4.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425分以上,或提供具备相应英语能力的资格证明(如TOEIC听读公开考试630分以上、TOEFL iBT 70分以上、IELTS 5.5分以上);主修语种为其他外语,通过相应外语水平考试的,可适当放宽上述英语等级要求。
三、相关说明
应聘者应满足以下毕业时间要求:
1.境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能够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开始全职工作;
2.境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间毕业且为初次就业,能够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开始全职工作,并保证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月(最晚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中外合作联合办学项目毕业生,应符合上述要求之一;
4. 以上所提及“应届毕业生”,均为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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