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规定,现将吉林大学2010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2007级、2008级和2003级临床医学七年制研究生中能够在2010年上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能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1、在学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在学期间,博士研究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在学期间,硕士研究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者优先; 4、在学期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获奖者、博士生学术论坛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该奖项的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制订具体的评审细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的评奖名额按毕业生人数的10%分别计算。 各单位须在3月29日前评选结束,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临床医学七年制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直接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3月30日前,各单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临床医学七年制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需单独录入,同时需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二)。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2、《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 附件二: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研究生管理处 2010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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